申請資格與條件
(一)就讀經教 育部 認 可之公私立國小、國中學生。
(二)欲申請 學業成績獎助 學金:學期學業成續平均達 80 分或甲 等, 且每 科成續達80分或甲 等以上者。
(三)欲申請才藝競賽獎助學金:檢附競賽得獎證明或相開作品、照片以供審查
(四)申請人為低收入戶、 中低收入戶 或領 有村里長核發之清寒證明子女。
獎助學金金額
(一)學業優 秀 獎助學金
- 國小:每名 參仟元。
- 國中:每名 伍仟元。
(二)才藝競賽表現優秀 獎助學金(語文、科學競賽、創意競 賽、音樂、美術丶舞蹈、體育、技藝等):
- 全國性:第一名伍仟 元丶第二 名參仟元、 第三 名貳仟元
- 全縣市性:第 一名參仟元、第二 名貳仟元、第三 名壹仟 元
- 全校性:第 一名 貳仟元、第二 名壹仟 元、第三名捌佰元
前項才藝競賽表現優秀學生獎助學金採計成續以等第列冊,未明列名次者, 以該競賽成續等第最高者視為第一名做為標準。
檢附申請資料
(一)獎助 學金申請表一份。(需 學生本人簽名)
(二)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正反面影本一份。
(三)申請期間之學期成續單或得獎證明影本一份。(需有學生本人姓名)
(四)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。
(五)個人資料保護法同意書一份。(需學生本人及監護人簽名)
(六)學生本人之帳戶封面影本一份。
(七)其他證明 文件:
l 、低收入戶、 中低收入戶 或村 里長核發之清寒證明影本一份。
2丶申請才藝兢賽表現優秀獎助學金者應附得獎證明影本。
3丶若參加圍體兢賽者, 請檢附學校或主辦 單位之參賽名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