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請資格:
(一) 就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具原住民身分學生。
(二) 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者。
(三) 於前一學期改過銷過後,無小過以上之處分者。
獎學金補助項目及基準:
(一) 學業優秀獎學金:
(1) 就讀國民中學階段學生:前一學期各學習領域成績達乙等以上,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。
每人每學期新臺幣3,000元
(2) 就讀國民小學階段學生:前一學期各學習領域成績甲等以上,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。
每人每學期新臺幣2,000元
(二) 個人單項才藝優秀獎學金
1、具有特殊才藝(語文、科學競賽、創意競賽、音樂、美術、舞蹈、體育、技藝等),近一年內參加教育部(含各司處)或本署辦理之全國性個人才藝競賽獲獎者。
2、符合以上資格之學生得申請獎學金,第1名新臺幣10,000元,第2名新臺幣8,000元,第3名新臺幣5,000元,第4至6名或佳作新臺幣3,000元。
(三) 團體賽特殊才藝獎學金:
1、具有特殊才藝(語文、科學競賽、創意競賽、音樂、美術、舞蹈、體育、技藝等),近一年內參加教育部(含各司處)或本署辦理之全國性競賽,獲團體獎前三名者。
2、符合以上資格之學生得依下列團體賽人數核算個人獎學金:
(1) 競賽成隊人數二至十人,個人獎學金新臺幣5,000元。
(2) 競賽成隊人數十一至二十人,個人獎學金新臺幣2,500元。
(3) 競賽成隊人數二十一至三十人,個人獎學金新臺幣2,000元。
(4) 競賽成隊人數三十一人以上者,個人獎學金新臺幣1,500元。
繳交文件
(一) 學業優秀獎學金:申請書 身分證明文件(戶口名簿)、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文件
(二) 個人單項才藝優秀獎學金、團體賽特殊才藝獎學金之原住民學生:申請書、身分證明文件(戶口名簿)、 近一年內獲奬證明文件影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