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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國中]115年度「中華大家功德會獎學金 -10/16截止

  • 聯絡人:黃詩琴

補助對象及金額:就讀於苗栗縣、臺中市、彰化縣、南投縣、雲林縣、嘉義市、嘉義縣各公私立高中/職、五專(1至3年級)及公私立國中之學生(進修部學生限民國97年9月2日以後出生者),符合下列之情形者,各校可依以下3種類別擇一提出申請,1校以1人申請為限(學校設有國、高中學制者,國、高中可分別各申請1名學生)。


(一)品格獎學金組:可證明其為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、家庭突遭變故、或其他特殊因素(如保護個案、失親……等),在校品行端正,114學年度累計無小過以上處分(1年級新生免附),表現足堪同儕表率者,獎助每名新臺幣伍仟元整。

(二)技優獎學金組:參加縣市級以上競賽成績優良,或有特殊專長技藝,經師長推薦支持培育,在校品行端正,114學年度累計無小過以上處分(1年級新生免附),且該生家庭符合經濟弱勢範圍者,獎助每名新臺幣壹萬元整。本項需經本會審核,未通過者以品格獎學金組補助,每名新臺幣伍仟元整。

(三)學業優良獎學金組:在校成績優異,成績符合校排前十分之一,在校品行端正,114學年度累計無小過以上處分(1年級新生免附),且該生家庭符合經濟弱勢範圍者,獎助每名新臺幣壹萬元整。本項需經本會審核,未通過者以品格獎學金組補助,每名新臺幣伍仟元整。

三、應附文件

(一)申請書

(二)收據

(三)存摺封面帳號影本(限申請者或其法定代理人,核准後匯款用)。

(四)3個月內戶籍謄本(全戶)、申請者本人若已領身分證,需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。

(五)身份相關証明:家庭突遭變故,或由學校、導師、里長出具證明,家長非自願性失業證明:由勞工局處開立之非自願性失業證明或其他證明文件: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低收、中低收、清寒、殘障手冊、診斷證明等相關文件。

(六)114學年度獎懲紀錄(1年級新生免附)。

(七)申請「技優獎學金組」者,除(一)~(六)項資料外,須附相關競賽獲獎或技藝優良證明。

(八)申請「學業優良獎學金組」者,除(一)~(六)項資料外,須檢附114學年度成績單,在校成績優異(校排前十分之一)之事實,若成績單上未顯示,請學校註明該生是否達標,並請學校蓋章,以學校認定為依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