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申請學生由學校推薦,須同時符合以下三項條件
1. 就讀教育部認定之非山非市高中職、國中及國小之在學學生(*不含進修部、夜間部及在職學生)
2. 家中經濟弱勢
3. 學業成績須達全年級前50%
二、審查通過之學生,每名獎助8,000元。
三、繳交資料:
1.申請書及 師長推薦信(附件一)。
2.經濟證明:低收/中低收證明、清寒證明、國稅局資料、家計負擔者失業證明、診斷證明或特殊境遇家庭證明。
3. 若未達法定清寒標準,導師須詳述家庭經濟狀況並簽章。
4. 前一學期之 學業成績單。
5.一年級新生可依平時考試表現,由導師整體評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