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請資格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境清寒,各科成績符合下列各項標準且未享有其他公費補助者,一、學業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(新生以原畢業學校填發之成績證明書,舊生以其所肄業學校之學期成績為準)。二、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(無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)。繳交資料1.申請表2.中/低收入戶證明或導師證明(請勿附村里長之清寒證明)3.成績單(以上相關證明文件及成績證明需繳交正本)
申請資格
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境清寒,各科成績符合下列各項標準且未享有其他公費補助者,
一、學業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(新生以原畢業學校填發之成績證明書,舊生以其所肄業學校之學期成績為準)。
二、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(無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)。
繳交資料
1.申請表
2.中/低收入戶證明或導師證明(請勿附村里長之清寒證明)
3.成績單(以上相關證明文件及成績證明需繳交正本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