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申請對象
1.就讀教育部認定之非山非市高中職、國中及國小
2.家中經濟弱勢者。
3.學業成績須達全年級前50%,由導師推薦在校表現優良者
二、申請文件
1.申請書及師長推薦信
2.經濟證明:低收或中低收證明、清寒證明、國稅局資料、主要家計負擔者之失業證明、診斷證明及特殊境遇家庭等相關證明資料。
若經濟確屬弱勢而未達法定清寒標準者,由導師詳述家庭經濟狀況並簽章以茲證明。
3.前一學期之學業成績單,惟一年級新生可依平時考試表現,由導師整體評估。
三、申請方式:每校每年級限1位申請名額 (依送件順序)
四、獎助金額及撥款方式
1.每人獎助8,000元
2.審查通過後,撥款至學校帳戶,由學校轉發獎助學金給學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