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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中+國小 寶佳新住民子女教育獎學金 ~4/10截止(3名)

  • 聯絡人:黃詩琴

獎助對象

一、現就讀國內公、私立國中、國小之在校學生(不含補校及隨班附讀)。

二、且其父或母一方現在或曾與我國國人結婚之外國人、無國籍人、大陸地區人民、香港或澳門 居民及因婚姻歸化取得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,且在臺合法居留、定居設有戶籍者。

三、且在學期間學業成績優良(前一學期之學業成績總平均國中在乙等以上;國小在甲等以上)、品德優良,無懲處紀錄者。

獎助名額

各校推薦名額以3名為限。
一、持有政府核發,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、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之有效證明文件者。
二、失親(雙親;父或母亡故)、隔代教養(含親屬代養)、身心障礙(雙親;父或母)、單親(父母離異)持有戶籍謄本及有效證明文件者。
三、家庭變故(父母因故無法履行扶養責任或家庭遭受特殊變故),持有導師書面推薦書及相關證明文件者。 

獎助金額

凡獲得獎助者,國小學生每人獎助新臺幣(以下同)六仟元;國中學生每人獎助一萬元整。

申請獎助應提供文件
應檢附申請表、申請條件相關證明文件、學業成績單、品德評語、戶籍謄本、在校無記過處分紀錄等資料影本

一、評比項目及配分:

評比項目分為經濟弱勢及其他弱勢兩項,其詳細內容及配分如下:

1.經濟弱勢:包括低收入戶6分、中低收入戶4分、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3分。

2.其他弱勢:包括失親(雙親亡故6分;父或母亡故3分)、隔代教養5分、身心障礙(學生本人身障4分;雙親身障3分;父或母身障2分)、父母離異單親2分、家庭變故8~2分(依變故狀況給分)。

二、評比順序

1.檢核申請表之填寫及審查證明文件,是否確實符合獎助對象與申請條件,經審核合格者才得列入評審排序。

2.依前述配分標準,逐項查核所附證明文件是否符合後給分,再合計各人積分,並依積分之高低進行比序。

3.若總積分相同者,再依學業成績及獎勵紀錄,排定其先後順序。

4.若每校推薦人數超過1名時,由該校推薦名單中擇取積分最高者列入整體排序,餘者不列入排序。

5.分別就國中、國小學生初審結果之積分及成績比序,分別錄取前150名及前300名,提請複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