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請對象:新住民子女。
優秀獎學金(名額:國中1國小1)
A. 國小組(2000元):就讀國內公、私立國民小學, 113 學年度 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優等。
B. 國中組(4000元):就讀國內公、私立國民中學, 113 學年度 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優等或 90 分以上。
清寒獎學金(名額:國中1國小1)
A. 國小組(3000元):就讀國內公、私立國民小學, 113 學年度 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乙等。
B. 國中組(5000元):就讀國內公、私立國民中學, 113 學年度 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乙等或 70 分以上。
繳交資料
1.1 年內申請之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,其中內容須含申請人及其父母雙方「記事不省」 並載有本人及父母姓名、父母結婚登記及原生國籍等資料。
2. 另為新住民子女之父或母,如尚未設籍,則須檢附近期申請且有效之居留證正、反面影本。
3.113 學年度上學期之在學成績單。
4.申請表(如附件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