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請資格:凡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境清寒,各科成績符合下列各項標準且未享有其他公費補助者,得向本府申請核發獎學金。(一)學業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。(二)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(無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)。繳交資料:1.申請書2.低收證明或導師證明
申請資格:凡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境清寒,各科成績符合下列各項標準且未享有其他公費補助者,得向本府申請核發獎學金。
(一)學業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。
(二)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(無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)。
繳交資料:
1.申請書
2.低收證明或導師證明